导读
今年7月1日起,海关总署在杭州、天津等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也就是B2B的出口监管试点。截至8月30日,试点两个月来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632.3万票。
因此,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上海、福州等12个直属海关将于9月1日起开展试点。
改革实施以来,业务运行平稳顺畅,业务发展态势良好,社会各界反响热烈。
B2B出口试点之后,业务不断扩面增量,呈现稳步上扬态势。从通关数据看,日均业务量持续递增,参与企业数、申报单量、出口货值等均不断增长。新模式适应跨境电商B2B出口业态发展需要,解决了企业之前采取多种方式申报出口无法体现跨境电商新业态实际等问题,受到出口企业、物流企业等各方欢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量稳步上涨。 “9710”即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指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的模式。 “9810”即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境内企业先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线上成交后再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的模式。 与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的区别 参与试点的跨境电商企业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企业注册登记: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勾选相应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已办理注册登记,未勾选企业类型的可在“单一窗口”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及退货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当参照《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工作的通知》(署监发〔2020〕60号)要求,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B2B出口企业前期对接 具体步骤详见图片
B2B出口业务流程
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海关”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
其中,跨境电商B2B出口有关电子信息报文沿用跨境服务系统现有的B2C接入通道模式,新增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报文导入;货物申报系统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按现有模式录入或导入。
申报方式一 通过H2018(报关单申报)
申报方式二 跨境统一版(清单申报)
通关流程和信息化系统示意图
电子信息传输一览表
企业可享受哪些通关便利? 01 报关全程信息化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且全部以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均采用无纸化,简化企业申报手续。 02 新增便捷申报通道 对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要素比报关单减少57项,清单无需汇总报关单,让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 03 综试区简化申报 参照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简化申报的做法,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符合条件的9710、9810清单,可申请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04 物流和查验便利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通关的,同样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同时可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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